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eat365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beat365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eat365在编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使用学校各类经费(或上级部门经费)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并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施区别管理。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院系以及机关部处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学术交流合作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第三条 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全校师生的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原则
第四条 申请因公出国(境)活动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境)外培训;不得参加由外方赞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不得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仪式或慰问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
第五条 因公出访应有对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邀请人的邀请,邀请函必须真实可靠, 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第六条 因公出国(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和行程出访,不得绕道,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
第七条 因公出国(境)访问团组人数原则上不超6人。
第八条 因公出访团组须严格控制出访国家(地区)数量和在外停留天数,最多出访国家(地区)数量不得超过3个。出访3个国家(地区)时,在外停留不超 10天(含离、抵境当日,下同);出访2个国家(地区)时,在外停留不超过不超 8天;出访1个国家(地区)时,在外停留时间不超 5天。赴台湾出访时间,厅级干部不超过6天,其他人员不超 8天。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出访任务,出访国家(地区)数量和在外停留天数由上级部门决定。
第九条 培训、进修、访学、学术交流、参加比赛、举办展览、参加演出等出国(境)的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第十条 因公临时出访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并持因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出访。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原则上应持因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出访。如有以下特殊情况,可申请持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出访:
(一)持有出访国家(地区)的护照或长期居留证;
(二)根据上级部门规定无法办理或不需办理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或无法持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出访;
(三)任务紧要,办理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和签证/签注无法按期出访。
对确需持普通(因私)护照(因私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出访的人员,应在申报出访任务前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因公出国(境)均持普通(因私)护照(因私往来港澳台通行证)。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因公派出:
(一)出访人员的专业或业务分工与出访任务不相符的;
(二)无权出具任务通知书的协会、中心等单位所组织的出
国(境)访问考察、参加研讨会和培训班等的;
(三)对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四)上一次出访期间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认真制定年度出访计划,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外事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出访计划,由外事办公室提交学校研究,报省市外事部门审批。对计划外的非学术性出访团组,将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 实行因公出访事前事后公示制度。出访前将相关的出访信息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出访后,应在 1周内公示出访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向外事办公室提交出访报告。事前和事后公示期限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规定公示的,将不予审批和报销费用。
第十五条 因公出访团组需填写《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团组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团组个人同时填写《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或《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教职工个人(非组团出访)因公出访只需填写《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学生个人(非组团出访)因公出访只需填写《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第十六条 因公出访团组、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出访须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厅级干部还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 经费和证件管理
第十七条 因公出访团组或个人出访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报销出访活动经费,不得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销,境外住宿以及交通标准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出访人员报销经费时,应持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已交回证件及出访总结的证明,以及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或通行证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由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第十八条 因公出访时,应当优先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的城市进行中转。因公出国(境)购买机票,按照《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科级以上干部出访后,须在回国(境)后7日内将出访用的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上交学校组织部;其他人员出访后,须在回国(境)后7日内将出访用的因公护照(因公港澳台通行证)上交学校外事办公室。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个人,暂停其下次的出国(境)执行公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因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丢失者,持证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在境外向大使馆或其他相关机构)和外事办公室报告,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外事办公室书面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章 外事纪律
第二十一条 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从严组团出访,在出访团组中指定工作能力强且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团长,并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当对团组成员进行行前教育,并对团组在境外的活动承担领导责任。团组成员不得擅自脱团,私自行动。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文件对因公出访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应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第二十四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空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泄密。涉密人员应向学校保密办申请办理有关审核备案手续,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二十五条 出访人员及经办人员应诚实守信。对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违纪的因公出访人员,学校在 1 年内不再受理其因公出国(境)申请,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莆院外〔2014〕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