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方案
按照学校“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定位,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产学合作,坚定不移地走转型发展之路,为了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全面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一、将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实习对接起来,即毕业创作(设计)导师同时担任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专业辅导老师。
二、毕业实习专业辅导老师必须下企业跟踪整个实习过程材料(每个月提供下实习点辅导照片一张或学生实习作品材料一份),发现学生实习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系主任反馈。
三、毕业实习带队老师负责全部实习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四、实习毕业考核、鉴定采取“双导师”评分制度,毕业实习成绩由毕业实习专业辅导老师和实习带队老师共同评定,各占50%。
五、毕业实习融入2016届毕业创作(设计)过程中,尽早做好毕业创作(设计)定稿方案。毕业创作(设计)所有材料由毕业导师负责收集。
六、 各专业系主任要密切实习管理和就业签约的联系,全系动员,在实习和毕业创作(设计)期间,专业辅导员要全程跟踪毕业生实习效果,及时向系主任汇报,加强和双导师的交流协作,尽快摸清企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切实做好毕业生实习管理和就业签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