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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2018〕1号
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促进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eat365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明确了学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基建处)的现场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作为现场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四条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管理要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
第五条 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四个方面。
第六条 现场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现场管理工作的任何利益,不允许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第七条 除本办法外,学校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建设管理规定。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 建筑材料管理
第八条 建筑材料包括工程建设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材料管理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之一。
第九条 现场代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督促监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并按有关要求、标准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和试验。
第十条 在材料定货前,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处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 建筑材料进场时,现场代表配合监理人员检查产品外观及合格证、材料证明书等技术文件,如进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现场代表对技术文件有怀疑,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提出试验要求,并按照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定进行抽检,同时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二条 现场配制的建筑材料,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与试配标准进行配制。
第十三条 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必须经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论证,并经设计部门确认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和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能使用。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并予以确认。
第二节 施工前准备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需要,成立相应的现场管理项目组,项目组由现场代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由基建处现场的科长主管,并对处长负责。
第十五条 项目组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把好施工合同关,做到严密、严谨,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为约束和处理施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第十六条 现场代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先行对施工图纸进行自审,尤其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要加强对图纸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不确定因素进行分析,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以优化工程设计,防患于未然。现场代表须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项目组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现场代表负责召集勘察、设计、监理、消防、质检、规划、人防、电信、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凡图纸更改部份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现场代表配合监理人员在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对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按图施工。
第十八条 现场代表负责审查监理大纲,负责核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现场代表会同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开工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核查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对于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组会同监理人员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与能力,并提出分包的意见,经基建处处务会确定后报学校研究实施。
第三节 施工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现场代表须严格按审查过的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现场。同时核查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等八大员是否按招标文件与合同的规定到位,检查监理人员和项目经理是否执行签到制,并将核查的情况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 施工测量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产品的综合质量,并且制约着施工过程中有关工序的质量。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认真核查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样)的成果,敦促施工单位做好测量成果的保护,确保工程测量复检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形成完整记录。
第二十三条 现场代表在参加由监理机构组织的监理例会中,应认真听取施工方与监理方的情况介绍,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动态,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无法解决或受权限管理限制的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组及处领导汇报。
第二十四条 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的情况,对重点或关节点的检查与验收应邀请质量部门进行检查认定,并做好记录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建立并坚持实行“混凝土浇筑令”制度。混凝土浇筑前,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的钢筋、模板、水电等有关施工班组与质检员是否签字认可,检查是否按照实验确定的配合比、实际配合比、坍落度等技术指标进行浇筑前准备,检查合格后方可下达浇筑令,并按规定制作砼试块送检。
第二十六条 现场代表会同项目组、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控制点的工作制度。
(一)工程见证点的设置:凡是列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现场代表应配合监理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见证并对其施工实施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过程记录。
工程见证点部位一般有:模板制安、钢筋制作、门窗制安、内外墙装饰、楼地面、穿管配线、电气设备安装等。
(二)工程停止点的设置:凡是列为停止点的质量控制对象,现场代表应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在监理人员到位且开始实施监控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否则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拒绝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和暂不拨付工程款,该项工作必须形成完整记录。工程停止点部位一般有:轴线定位、标高复核、材料进场验收、钢筋隐蔽验收、基础(验槽)验收、混凝土浇捣、各分项混凝土验收、各分部验收、预留孔洞及预埋件验收、防水隐蔽验收、给排水管道及电线配管隐蔽验收、灌水试验、水压试验、防雷接地和引下线绝缘电组测试、电器模拟试验等。
第二十七条 现场代表监督监理人员坚持并实施见证取样与见证检测“二见证”制度,并做好记录。
(一)见证取样内容包括:进场材料抽检;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
(二)见证检测(复核)工作包括:测量放样复核、沉降观测复核、功能检测(如桩基检测、蓄水淋水试验等)复核、水电检测(如灌水试验、水压试验、绝缘检测、接地电阻测试等)复核。
第二十八条 现场代表会同监理人员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情况及计量仪器仪表的准确度。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施工机械等设备设施(包括塔吊、升降井架、脚手架等),现场代表会同监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投入使用,同时要将检验结果文件及时收集归档。
第二十九条 现场代表配合监理人员对施工操作的质量进行控制,并形成完整的记录。
(一)对一般分项工程,要采用巡检、抽检办法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二)对重要分项工程(如混凝土浇筑、防水等),要进行旁站以及平行抽检,并作好完整的旁站记录(旁站记录中须签署旁站人员的姓名)。现场代表要做好跟踪检查记录,保证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对桩基等重要隐蔽工程,要做到跟班检查,及时签证,审查检测资料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四)要加强隐蔽工程的签证与验收管理。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工程的复杂、关键部位,现场代表应要求施工单位事先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人员审批。
(五) 对于量大、面广的工程部位(如装饰工程等)的质量控制,现场代表须坚持“样板示范”的管理办法。对“样板示范块(段)”的使用材料、操作工艺以及实物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同意大面积施工,避免造成既成事实难以整改的后果。
第三十条 现场代表要认真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建立的过程控制资料,如材料验收记录、施工记录、“三检”记录、隐蔽验收记录以及施工方案资料等,作为工程验收、决算与奖惩的依据。
第四节 工程验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现场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全面检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验收过程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强有力地进行。
第三十二条 对于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现场代表应监督施工单位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现场代表会同监理人员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重要部位的验收须由项目组人员参加。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现场代表要认真做好记录,同时将问题及处理意见上报项目组。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建筑物使用安全和质量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隐蔽和验收,如大面积平板混凝土浇筑、大跨度结构梁、沉降缝、大型设备基础、地质较差的基础等部位和环节的验收,现场代表在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应报请项目组并要求施工单位邀请勘察、设计、监理、质监部门人员共同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须请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会签。该项工作必须形成完整记录。
第三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
(一)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内容完成施工后,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查自检,合格后向现场代表提出验收申请;
(二)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现场代表配合监理人员组织预验收,并按照规定邀请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参加验收;
(三)对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代表会同监理人员共同形成验收纪要,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安全及功能检测,并形成记录文件。
(五) 预验收存在的所有问题经整改达到要求后,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竣工报告、验收申报表及规范的验收资料;
(六)现场代表应审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报送的竣工报告;
(七)现场代表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后报请项目组和基建处处长同意后,成立竣工验收组织。2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验收,验收组织的校外人员按有关规定邀请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监理、消防、质检站、城建档案馆等单位参加,校内人员由校招标及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及基建处有关人员参加。200万元以下的校内招标项目验收,由校招标及验收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参加;
(八)竣工验收时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书、任务书、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就建设项目的结构尺寸、使用材料、施工质量、表面观感、保安消防、水电设施等方面逐项进行现场的全面检验验收;现场代表负责记录验收会议纪要及验收报告的整理和会签,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会议的意见进行整改和组织复查。
第三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现场代表应认真收集与整理管理过程的各种文件、检查记录、见证资料等,并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整理保存有关资料。
第五节 工程保修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回访保修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现场代表要会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进行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造成的施工质量缺陷, 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责成施工单位尽快予以保修,并负责对保修后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第三十九条 在保修期内,由现场代表负责接受与处理工程使用或管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负责向使用或管理单位答复。
第四十条 由于设计造成的质量缺陷,由现场代表按照设计合同与设计管理规定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使用或管理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竣工产品进行改造形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或管理者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保修期内,使用单位需要责任外的维修服务时, 现场代表应积极联系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具体事宜由使用者与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保修期结束后,现场代表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做好服务和参谋。
第三章 工程投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工程签证是投资控制的关键点,现场代表要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公正守法地签证。
第四十四条 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严格审查施工投标文件,重点审查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经济报价部分模糊不清和是否存在隐含将来施工时可能向学校索赔费用的地方。
第四十五条 凡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现场代表应会同设计、监理人员充分分析工程地质状况、施工实际需要、使用功能调整以及投资额变化等因素,经过科学、严谨、充分的技术、经济分析后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交项目组和基建处集体研究,必要时可以邀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参加,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学校分管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第四十六条 经同意后的设计变更,由现场代表受理并向设计单位下达变更通知;设计变更涉及到结构、电气、消防等重大安全内容的,现场代表应根据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第四十七条 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施工合同做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都必须先由现场代表、项目组会同监理先行商议,并提出修改变动的内容和理由,在报经基建处研究认为可行,并上报学校分管校长研究同意后予以更改,同时还应做好更改记录,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八条 凡涉及到工程投资控制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答疑纪要、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等,现场代表、项目组必须做到熟悉掌握,并进行认真地审查、分析,具体措施包括:
(一)对施工方申报的签证内容,应能正确判断其是否包含在合同包干范围内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范围内,避免重复计价;
(二)工程量的签证过程,由现场代表会同监理人员实地计量。凡未经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实地计量而自行隐蔽或工程量签证手续不全的,不予计量。
(三)签证的计量与计价审核,经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总监三级审核后,由现场代表审定备案,保证签证计价的内容真实、合理、准确。
(四)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在一周内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签证并审核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十九条 工程竣工决算,现场代表应敦促施工单位按照财政部、财政厅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决算资料送达基建处;现场代表会同监理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决算与签证的真实性确认,核定无误后移交工程决算审核科室进行初步审核和按有关规定送校审计处审计。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五十条 现场代表会同项目组、总监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审核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施工单位的工期承诺进行。
第五十一条 现场代表应配合监理人员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如果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可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如果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编措施,并监督实施,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度进行适度调整。
第五十二条 现场代表配合总监及时审批经监理人员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五十三条 现场代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同时应会同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建立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中每道工序的安全教育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管理。现场代表还应敦促施工单位及时将有关材料报监理备案。
第五十四条 现场代表配合监理人员及时对进场的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应针对校园人流量大且集中的特点,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十五条 现场代表应对施工单位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控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措施包括:
(一)车辆速度控制在15公里/小时以下;
(二)大型建筑机械(超长、超重、超高)进出场必须有专人值班,进入校园沿途看护;
(三)车辆运输应尽可能避开校园上下课时间,确因施工需要的报经处领导同意后,按指定线路和车速行驶。
第五十六条 涉及道路开挖或路面施工的,现场代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与前区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的还需要设置警示照明标志。
第五十七条 现场代表配合监理人员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抓好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关键工序的设施,如悬挑脚手架的搭设等特殊部位应有专门的安全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五十八条 现场代表配合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文明施工、卫生防疫责任制,做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
第五十九条 现场代表若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或危及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如果情况严重总监应发出停工通知单,直至按章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十条 现场代表应积极参加有关安全、质监、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的要求组织评定。
第六十一条 现场代表配合监理人员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制度与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将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设施安全等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文明工地和文明生活区的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十二条 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管理施工现场,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配带安全帽和标志;检查无关人员是否随意进入施工场地。
第六十三条 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工程施工和生活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定,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基建处
2018年5月25日
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基建处 2018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