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督导工作,逐步健全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工作理念,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校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先进教育理念引领,“督、导、评”相结合,其中“督”与“评”为手段,“导”为目的。
第二章 组织、职责与权利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团,二级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
校级教学督导团配合教务处,主要负责对学校本科教学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议、指导、提供咨询和反馈信息,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院级教学督导组配合配合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对本教学单位各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议、指导、咨询和反馈信息。
教务处为校教学督导团联系单位,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组织、指导、培训和管理。教务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参加校教学督导团工作例会,听取教学督导意见,共同分析教学工作,内容重要的会议应请有关校领导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领导与指导,院教学秘书为所在院系教学督导组的联系人。二级学院每学期要定期开展教学督导培训,提高教学督导专业化水平。对教学督导反映的问题,二级学院应及时处理、及时反馈、跟踪指导、持续改进。
发展规划处为校教学督导监督单位,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监督,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活动,并通报相关情况。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予以积极主动配合。
第四条 校督导团成员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一年。校督导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组长两名、团员d多名。校督导团由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专职督导员由退休教师担任,兼职督导员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在职教师担任。院督导组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名,学院聘任,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可根据需要设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名,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应由院正副院长(院长助理),或聘任高级职称教师担任。院督导成员的换届或人员变动需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 教学督导团/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持续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愿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贡献力量。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说真话,实事求是;
(三)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有10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为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公认的、有威望的、品教兼优的教师,原则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
第六条 校、院教学督导主要职责
(一)经常深入课堂、实验实习场所,检查课堂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情况,对学校教学执行情况、教学管理工作和职能部门教学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事件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相关管理部门,跟踪反馈处理建议。
(二)引进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针对校教学工作重大问题和根本性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研究,为学校/院(部门)相关教学管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工作。重点对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进行诊断性、鉴定性、跟踪性听课评议和指导;针对评定职称和需考核业绩人员进行跟踪听课评议;参与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听课评议环节,密切关注与指导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教学实践,帮助其提高水平,尽快成长;围绕每学期质量督查专项开展听课工作。
(四)开展实践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对实验教学(含实验室安全)、实习环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指导,对相关文档资料进行抽查。
(五)开展考试督导与评价工作,进行考场巡视,对试卷质量、试卷评阅和试卷归档等工作进行抽查。
(六)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深入了解教学内情,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及原因。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与建设性意见。
(七)建立校院教学督导团/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校教学督导成员作为校、院两级督导工作的联络员,要检查和促进院督导工作的开展;对学校、院日常教学督导工作状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八)参与学校或院安排的教学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参与学校、院教学培训活动,协助举办学校教学竞赛及其他竞赛活动。
(九)对学生学习效果和质量、学习风气等进行检查和指导;遴选和聘请学生信息员对教学状况进行收集、整理、上报,随时掌握学校教学状态。
(十)督导团/组成员应主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出谋划策。接受师生对督导工作评价,不断提高督导成效。
第七条 教学督导团/组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可受邀列席学校(学院)和被督导单位教学方面的相关会议;
(二)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可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有关的文件,汇报相关工作;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
(三)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督导团成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督导团/组成员对被督导教学单位或教师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责令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跟踪督办,必要时督导团可进行复查。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校教学督导团的督导工作分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各学院要制定相应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学院督导组具体工作,建议参照校教学督导团工作任务。
第十条 校教学督导团日常督导主要包括:
(一)专职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5次(含实践教学),兼职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4次(含实践教学);
(二)检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
(三)巡视教学环境;
(四)查阅档案、资料;
(五)参与有关会议和座谈会;
(六)进行个别访问、问卷调查和测试等。
第十一条 专项督导可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根据学校督导专项任务拟定督导实施方案;
(二)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或评估;
(三)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通报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团每学期初应根据学校、院教学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撰写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督导团定期汇总一次督导情况,向校领导与各单位通报教学督导结果。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督导团统一安排听课、巡查等各项工作。督导员听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反馈。督导员完成督导任务后,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与被督导单位协商改进措施。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院)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考核,督导团/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未公正客观进行评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本职任务的。
第十五条 校级督导团在职督导员每学年完成学校安排的全部督导任务后,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额外工作量津贴(每学年以10个月计)、校级督导工作量与其在二级学院工作量无关。院督导组成员在完成学院安排的全部督导任务后,其工作量由学院核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校级督导团专职督导员津贴由教务处提出预算列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在职督导员津贴由人事处从相关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 督导团/组成员因身体和精力状况不能继续担任督导工作的,可以向学校/院申请辞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莆院教〔2020〕5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