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的若干意见》(闽教发〔2011〕150号)要求,为确保高校学生食堂在市场物价快速上涨而“外涨内不能涨”形势下的稳定与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金管理机制
(一)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食堂伙食平抑基金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审核批准基金的使用并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和基金监督评价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
组 长:黄瑞国
成 员:林育堂、罗仁和、王清水、卢耿耿、朱新华
2、基金管理办公室 主任: 王清水
成 员:林国英、吴金荣、林征、陈玉耀
3、基金监督评价办公室 主任:卢耿耿
成 员:林萍兰、林炳荣、林征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3、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情况。
4、负责协调其它相关事宜。
(三)基金管理原则
1、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3、基金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三、基金启用条件
(一)基金用途
1、稳定学生食堂,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2、平抑食品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异常波动。
(二)基金启用条件
当市场物价上涨,而学生食堂又处于“外涨内不能涨”情况时,可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中的一种,启用基金给食堂补贴。
1、以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为依据。当莆田市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超过3%时,即可启用基金,学校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CPI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增加5元(如CPI达到4%,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5-25元;当CPI达到6%,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5-35元)。
2、以食品原料价格涨幅为依据。当莆田市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8%时,即可启用基金,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增加2元,(如食品原材料价格达到10%,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4-24元;达到15%,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4-34元)。
3、特殊情况。在特殊时期(如莆田市人力成本大幅增长)或特殊情况下,经基金领导小组评估认为应当启用时,即可启用基金,补贴额度由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制订。
四、基金申报、审批要求
(一)当出现以上三种启用条件的任一种时,即可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申报。
(二)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向基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报告,基金领导小组对价格补贴情况进行审核。
(三)基金领导小组批准申请报告后,根据补贴的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五、基金评价与监督
(一)基金监督评价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学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反馈相关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学生真正享受到基金给其带来的实惠。
(二)基金监督评价办公室应对基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审计部门对学生食堂平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附件: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