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及管理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明确督导工作责任和有效发挥督导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常设性的教学督导组,作为学院教学质量监督与指导机构。教学督导组的基本任务是在学院领导下, 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环节进行检查、督导、评价和信息反馈,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若干名。组长由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治学严谨、工作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保障督导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三章 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注重教育教学研究,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法规及文件,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家教学改革动态,熟悉本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应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于每学期末向学院领导送交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巡视日常教学工作,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听课,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听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反馈。而且,每月听课反馈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应涵盖但不仅限于:
(1)为留学生授课的课程;
(2)台湾籍教师参与授课的课程;
(3)外聘教师参与授课的课程;
(4)近三年新进教师为第一授课人的课程;
(5)近一年待评职称教师的课程;
(6)各级各类一流课程。
第八条 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师或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对各种考试、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论文 (设计)等教学环节做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进行期初教学检查,重点检查开学后师生的精神面貌、到课情况及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第十一条 进行期中常规教学检查,了解教师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及学风情况,对教学或教学管理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第十二条 进行期末教学检查,重点检查考风情况、教师的监考工作情况等。
第十三条 每学期召开院督导组会议,以通报情况,提出建议,集体研究如何稳定教学秩序,深入教学改革,改进教学管理等问题,并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教学情况,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有关的系部、中心。
第十四条 督导组成员应主动加强与各系的联系,协助校级督评专家组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有关督导活动。
第十五条 对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思路提出一些带有前瞻意义的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相关奖惩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聘任期间因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的,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督导组成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工作量,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定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智能制造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