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根据《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是研究生教育科学管理与决策的智囊组织,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在学院党政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校督导组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 督导组的组成与聘任
第四条 院督导组成员由学院组织遴选,设组长1人,副组长及成员若干名,组长由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建议名单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正式聘任,每届任期为一年。在聘期间,督导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督导委员,学院有权解除聘任。出现成员暂缺的情况,由学院组织遴选并适时增补。院督导组成员选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 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
(二)热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三)具有高级职称并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
(四)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五)研究生督导组成员一般与本科生督导组成员不重复,校院两级督导组成员同期一般不得交叉任职。
第三章 督导组的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六条 院督导组在本院范围内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指导性意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控表》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验、评估等基本要求,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
(二)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或研究生处委托,可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包含但不限于《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指导性意见》规定内容的各类专项督导,按照研究生培养的时间顺序和关键环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在培养初期,检查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教学档案规范性以及研究生导师队伍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合理、导师指导能力达标;在课程教学阶段,通过随堂听课(每位成员累计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和研究生考风考纪检查,监督课堂教学质量与考试纪律;在中期培养环节,审核研究生论文开题材料、专业实践材料及中期考核材料,确保培养过程的规范性与学术质量;在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监督研究生论文送审与答辩过程,评估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在毕业与就业阶段,跟踪研究生毕业情况,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分析毕业生职业发展与社会贡献;在综合评估阶段,检查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评估研究生教育对学院社会声誉的提升作用。通过以上环节,全面开展督教、督学、督管、导教、导学和导管等工作,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每学期召开督导组会议,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分别按学期和学年对督导组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分管院领导。
(四)校、院督导紧密合作。与校督导组协调联系,形成合力,不定期组织院督导组会议,讨论研究相关问题,共同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
(五)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校督导组或研究生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院督导组在本培养单位范围内开展研究生督导工作。鼓励创新督导模式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督导组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督导组学期初制定督导计划和分解督导任务,学期末总结督导工作,主持督导组会议,做好与校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第九条 督导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每个学期初召开督导组工作布置会,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形成督导工作的结论,提出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研讨会,针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有关研究生教育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讨。
第十条 督导成员要密切配合,落实建立督导组工作机制,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要全力支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督导组成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量核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智能制造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