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药品根据不同性质、种类分别存放,不得将性质不同的药品存放在一起。对存放的药品要经常检查标签,以防脱落。
二、药品贮存处严禁吸烟及其他火种,高温及霉雨季节,要加强药品安全检查,注意通风和防潮。
三、对于易燃、易爆、剧毒、麻醉药品必须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双锁、双帐、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领、使用登记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发生被盗、丢失误用及中毒事故。
四、剧毒物品必须使用专用铁皮保险柜存放。
五、剧毒物品保管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 责任到人,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将管理人员的名单报保卫处备案。
六、剧毒物品使用完毕,其容器依然由双人管理,于学校统一进行报废时上交,由学校管理部门在剧毒物品使用许可证上签字,证明已处理完毕。
七、实验产生的剧毒物品废液、废弃物等应集中保存,由学校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水冲。
八、剧毒物品不得私自转让、赠送、买卖、,如果各单位之间需要相互调剂,必须报保卫处、学校领导审批。
九、学生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由教师带领,临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剧毒物品。
十、使用时剧毒物品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防护器具等,在通风橱或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十一、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药品贮存室。
十二、每学期结束后,对药品贮存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数量不足的药品应及时采购,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