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德 | 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五)

时间:2025-10-29 点击数:

编者按

师者,人之模范也。师德师风是教师的立身之本、立教之基,更是教育事业薪火相传的精神脊梁。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委教师工作部推出以案说德专栏,通过梳理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筑牢教师队伍思想道德防线。

警示案例

案例一

某高校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

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来源: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

某高校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三

某高校郑某存在师德师风问题

郑某未能正确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对学生学业疏于指导;未能做到关心爱护学生,要求学生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事宜;未按学校相关规定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郑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学校决定取消郑某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教学工作,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岗位等级由副教授七级降为讲师十级。后续,学校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程序进行党纪处分。

(来源:人民网2024年4月报道)

案例启示

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上述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一是秉持慈心关怀。真诚走进学生生活,解决思想与生活困境,尊重个性需求,用包容鼓励守护学生成长。二是坚守严教准则。遵循教学目标与成长规律,不纵容懈怠,耐心引导,帮助学生改正问题。三是恪守权责边界。聚焦教学、科研与成长引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安排无关事务,不占用学生精力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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