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德 | 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六)

时间:2025-11-04 点击数:

编者按

师者,人之模范也。师德师风是教师的立身之本、立教之基,更是教育事业薪火相传的精神脊梁。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委教师工作部推出以案说德专栏,通过梳理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筑牢教师队伍思想道德防线。

警示案例

案例一

某高校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来源:教育部公开曝光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

某高校张某某性骚扰学生、受贿问题

2019年6月,张某某与本校一女学生分手后,仍然不断骚扰该女学生,并通过微博、微信、今日校园APP等不同方式性骚扰另外3名女学生。此外,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仪器采购供应商财物。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和第九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所在学院时任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其所在学院执行院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其所在学院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来源: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

案例三

某高校谢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21年3月,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某在校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谢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并取消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来源: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八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启示

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上述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一是师生边界不可逾越。严禁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进行猥亵性骚扰行为,这是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与法律红线。二是言行示范立德树人。教师的言行举止对学生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教师应该在日常教学中、师生交往中时刻自重自爱,以雅正的言行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自我约束。广大教师应时刻检视自身行为,传递正能量,抵制低俗诱惑,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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