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德 | 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七)

时间:2025-11-11 点击数:

编者按

师者,人之模范也。师德师风是教师的立身之本、立教之基,更是教育事业薪火相传的精神脊梁。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委教师工作部推出以案说德专栏,通过梳理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筑牢教师队伍思想道德防线。

警示案例

案例一

某高校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来源:教育部公开曝光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

某高校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来源: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八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三

某高校芈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1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

(来源: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启示

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上述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一是遵规守纪,不越红线。严禁伪造实验数据、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篡改学术记录等违规行为,这是不可触碰的学术伦理底线与制度红线。二是诚信治学,立德树人。学术诚信是教师治学育人的立身之本,教师应在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成果转化等环节坚守诚信准则,以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为学生树立榜样。三是强化自律,坚守初心。广大教师应时刻恪守学术规范,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敬畏学术、恪守准则、诚信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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